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大米加工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05月11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在本公司組織召開了“大米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建設單位)、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同(驗收監測單位)和3位行業專家共6人組成并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表的編制情況,驗收工作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驗收工作組最終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蕪湖縣六郎鎮新福村;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大米15000噸,副產品稻殼4900噸;
建設內容:新建大米加工生產線一條,配套設施包括振動清理機、去石機、礱谷機、谷糙分離機、負壓碾米機、拋光機、白米分級篩、色選機、提升機和風機等。
驗收范圍:整體驗收。
(二)建設審批情況
該項目已經獲得了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大米加工項目”備案的通知(發改備[2017]95號)。2018年05月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委托安徽顯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大米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09月19日蕪湖縣環境保護局以(環行審[2017]64號)文對《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大米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2019年02月,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委托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監測工作,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3月30日對項目中的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現狀和各類環保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進行了現場勘查,并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檢測報告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完成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實際投資:實際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24%。
二、項目變動情況
(1)產品產量變化:環評預計年產大米1.5萬噸,稻殼4900噸;實際年產大米8000噸,稻殼2780噸。
(2)生產設備變化:與環評相比,實際中雙支點壓坨式礱谷機增加1臺,砂輥碾米機增加1臺,噴風碾米機增加1臺,電子定量包裝秤增加2臺,斗式提升機TDTGZ26/13增加7臺,斗式提升機TDTGZ20/11增加3臺,大米色選機增加1臺。
(3)環保設備變化:環評中設計廢氣處理裝置新建含塵廢氣收集系統,安裝一臺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不低于99%,風量不小于8000 m3/h。實際中企業共設置6根排氣筒。篩選、谷糙分離、凈米、白米分級、色選、磁選、拋光工序中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的廢氣通過一根15 m高排氣筒(1#)排放,礱谷(2#排氣筒)、去石(3#排氣筒)、清雜(4#排氣筒)、碾米(5#、6#排氣筒)工序產生的粉塵經收塵管道進入配套旋風除塵器處理,部分小顆粒粉塵經配套的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各自15 m高排氣筒排放,大顆粒粉塵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 m高排氣筒(1#)排放;
以上設備數量變動不改變產能,加設的環保設施有效的減輕了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綜上所述,以上變更情況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本項目在進行大米加工過程中,因稻谷表層攜帶粉塵或礱谷后形成的粉塵,在清理、去石、礱谷、谷糙分離、碾米、凈米、白米分級、拋光、色選和包裝等工序均會產生粉塵。
1)在篩選、谷糙分離、凈米、白米分級、色選、磁選、拋光工序中產生的粉塵,由集氣罩收集后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 m高排氣筒(1#)排放;
2)礱谷工序
產生的粉塵經收塵管道進入配套旋風除塵器處理,部分小顆粒粉塵經配套的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氣筒(2#)排放,大顆粒粉塵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 m高排氣筒(1#)排放;
3)去石工序
產生的粉塵經收塵管道進入配套旋風除塵器處理,部分小顆粒粉塵經配套的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氣筒(3#)排放,大顆粒粉塵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 m高排氣筒(1#)排放;
4)清雜工序
產生的粉塵經收塵管道進入配套旋風除塵器處理,部分小顆粒粉塵經配套的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氣筒(4#)排放,大顆粒粉塵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 m高排氣筒(1#)排放;
5)碾米工序
產生的粉塵經配套的旋風除塵器處理后,部分小顆粒粉塵經配套的兩級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由兩根15 m高排氣筒(5#、6#)排放,大顆粒粉塵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 m高排氣筒(1#)排放;
其中1#排氣筒排放篩選、谷糙分離、凈米、白米分級、色選、磁選、拋光工序中產生的粉塵,在礱谷、去石、清雜、碾米工序產生的小顆粒粉塵經配套旋風處理后排放,旋風除塵器處理后的粉塵再次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排氣筒排放。項目粉塵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二)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項目生產用水主要用于大米加工的拋光工段,其用水全部被大米吸收,故本項目中無生產廢水排放。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暫存,由附近農戶抽運用于農田灌溉和施肥。廢水不滿足監測條件,廢水未監測。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生產設備如吹吸組合清理篩、磁選設備、雙支點壓鉈式礱谷機、重力谷糙分離機、砂輥碾米機、噴風碾米機、白米分級篩、大米拋光組合機、電子定量包裝秤、大米色選機、斗式提升機等運行產生的機械噪聲。項目靠蕪屯路一側的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其余東、西、北側均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進行大米加工,其產生的谷糠作為副產品出售,不屬于廢棄物。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布袋除塵器回收粉塵、稻谷初篩產生的大、小、輕雜,去石工序篩出的碎石,破損或廢棄的編織袋,員工生活垃圾和化糞池污泥。布袋除塵器回收粉塵外售處置;稻谷初篩產生的大、小、輕雜、碎石、廢棄的編織袋、生活垃圾收集后環衛部門清運;化糞池污泥定期由附近居民清運用作農田施肥。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本項目需設置50米衛生防護距離,實際項目周邊50米范圍內無學校、醫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符合50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監測效果
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3月30日進行現場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3月30日期間對該項目生產各工序廢氣排氣筒出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1#總工序混合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日均排放速率<0.117 kg/h;2#礱谷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最大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0.138 kg/h;3#去石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日均排放速率<0.094 kg/h;4#清雜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最大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0.128 kg/h;5#碾米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日均排放速率<0.265 kg/h;6#碾米排氣筒出口中顆粒物的最大日均排放濃度<20 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0.040 kg/h。
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3月30日期間對該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濃度值為0.411 mg/m3。項目粉塵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廢氣達標排放。
4.2廢水監測結果
項目廢水不滿足監測條件,廢水未監測。
4.3噪聲監測結果
2019年03月29日~2019年03月30日生產正常,各減噪設備及防護設施運行正常。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項目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中的2類標準,其中,沿蕪屯快速通道側執行4類標準。噪聲達標排放。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和檢查結果,該項目廢氣、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大米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廠區的環境管理,保持地面清潔。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蕪湖縣六郎鎮隆盛精米廠
201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