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表面處理加工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08月31日,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根據“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在本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召開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會議,成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監測單位)及相關單位代表及行業專家共7人組成。會議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本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的介紹,以及監測單位關于項目建設、試運行情況和監測報告主要內容的匯報,現場查看了環保設施使用情況及工程已采取的生態保護污染控制措施,現場檢查了環保設施運行工況,經認真討論,形成如下驗收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項目所用廠房位于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電鍍中心B區西3號廠房第1層(一期)和第4層西側(二期);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總投資320萬元,一期新建1條掛鍍錫生產線,年掛鍍錫4000 t/a,1.2×105 m2/a。二期另行環評手續,不在本次驗收范圍之內,本次驗收為整體性驗收,驗收范圍為1條掛鍍錫生產線及其配套設施。
生產規模:設計年生產規模為年掛鍍錫4000 t/a,1.2×105 m2/a,實際生產規模為年掛鍍錫4000 t/a,1.2×105 m2/a。
(二)環保審批及建設情況
環保審批及建設情況:
2015年11月10日,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安徽鑫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即原“蕪湖新蕪電鍍管理有限公司鑫旭車間表面處理加工項目”)進行備案,備案文號為發改備【2015】143號。
2015年06月01日,蕪湖新蕪電鍍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蘇州科太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承擔“鑫旭車間表面處理加工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016年安徽鑫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徽鑫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即原“蕪湖新蕪電鍍管理有限公司鑫旭車間表面處理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蕪湖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02月16日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環評批復(環行審【2016】12號)。
2016年02月25日,安徽鑫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申請建設單位責任主體變更為蕪湖鑫旭表面處理有限公司。蕪湖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02月25日以(環行函【2016】05號)文件對變更建設單位責任主體作出了批復。
2016年02月項目開工建設,2016年07月竣工,開始調試運行,2017年12月2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40221MA2MTFM50P001P。
2018年07月委托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2018年05月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3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萬元,占總投資的6.56%。
(四)驗收范圍:整體性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1)本項目分兩期建設,項目一期新建1條掛鍍錫生產線,項目二期新建1條掛鍍銀生產線,1條滾鍍鎳生產線。目前一期1條掛鍍錫生產線已建成,二期重新報批環評書,不在本次驗收范圍之內。本次驗收范圍為一期新建的1條掛鍍錫生產線。
(2)原輔材料中未使用純水,使用純水處用自來水代替,對項目產能、污染物影響較小。
(3)項目工藝流程中工件在保護水洗后去除熱水洗工序,減少一臺熱水洗槽,不影響產能,且減少廢水的產生。
(4)項目(一期)設計建設調節池(3座,容積均為7 m3)、事故池(2座,容積均為7 m3)。實際建設過程中調節池(4座,容積均為7 m3)、事故池(1座,容積均為7 m3),事故池減少一座,因運營期產生的廢水量較少且及時抽走,對項目影響較小。
以上變動參照環辦【2015】52號文,不屬于重大變動范圍。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項目(一期)廢氣為前處理堿性廢氣、酸洗工序酸性廢氣(硫酸霧)。
(1)堿霧
在除油過程中,除油池操作溫度為50-80℃左右。本工藝所使用堿性溶液都為稀堿液,不易揮發。本項目產生的堿霧經槽邊集氣罩收集后進入酸堿廢氣噴淋處理裝置之中,由于堿霧易處理且無評價標準,因此堿霧的產生源強、排放情況等不做估算。
(2)酸霧
本項目(一期)酸霧的形成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酸溶液表面的蒸發,酸分子進入空氣,吸收水分并凝聚而形成酸霧滴;二是酸溶液內有化學反應并生成氣泡,氣泡浮出液面后爆破,將液滴帶出至空氣中形成酸霧。本項目生產中酸霧來源為前處理酸洗使用硫酸產生的硫酸霧。產生的硫酸霧廢氣進入1#酸堿廢氣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由1#排氣筒(H:34.2 m,ф:0.8 m,T:25℃)排放。
項目車間槽邊廢氣收集系統采用槽邊上向大風量抽風集風裝置,酸洗槽、除油槽及活化槽均配置一個至兩個側吸風口,每個吸風口配套1條φ150 mm吸風管,使得整個車間呈負壓狀態,其對槽邊廢氣的收集率相對較高。少量槽邊廢氣將呈無組織方式排入車間及附近環境空氣中。該項目槽邊酸堿廢氣收集處理裝置系統引風總量為24000 m3/h。
(二)廢水
本項目排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工藝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酸堿廢氣處理廢水)和職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主要為員工日常生活污水,企業擬將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開發區污水管網,最后進入蕪湖縣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
(2)生產廢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為各工序清洗廢水、廢氣處理裝置廢水及沖地廢水,項目廢水分類分質收集后,排入由安徽水韻電鍍廢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的電鍍廢水集中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最后進入蕪湖縣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各工序產生的廢液定期送至電鍍廢水集中處理站相應處理裝置處理。
項目廢水主要為含錫廢水前處理廢水、沖地廢水以及生活污水,掛鍍錫產生的含錫廢水進入電鍍中心含鋅廢水處理裝置;含錫廢水在車間直接經專有管道收集后,排入廠區含鋅廢水調節池,首先進入電鍍中心園區之含鋅廢水預留破絡預處理裝置處理后,然后再進入后續生產廢水綜合物化裝置及生化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前處理廢水在車間直接經專有管道收集后,排入廠區前處理廢水調節池,首先進入電鍍中心園區之前處理廢水預處理裝置(中和混凝沉淀等)處理,然后再進入后續厭氧好氧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在車間直接經專有管道收集后,排入廠區車間地面沖洗廢水調節池,首先進入電鍍中心車間地面沖洗廢水之間歇反應池預處理后,與前處理廢水一起并入中間水池,然后再進入綜合生化處理裝置處理后排放;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開發區污水管網排入蕪湖縣污水處理廠進行達標處理,尾水最終排入趙家河。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設備有廢氣抽風機、水泵、行吊機車等運行產生的噪聲,采取隔聲降噪措施以及周圍建筑物衰減聲源。
噪聲控制措施如下:
通過加強廠區綠化;選用高效低噪聲、低轉速、高質量的風機及設備,風機進風口加裝消聲百頁窗,出風口安裝消聲設備;車間內設隔音措施采取消聲吸聲設施,車間門窗采用雙層采光玻璃隔聲等措施,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廠界聲環境影響比較有限。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各產品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的固體廢物為員工生活垃圾、定期更換各工序槽產生廢渣(包括前處理槽、后處理槽、電鍍槽)、過濾機定期更換的濾芯、化學品廢包裝材料等。經危廢倉庫暫存后,前處理槽、電鍍槽及后處理槽廢渣由電鍍中心統一收集后委托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廢化學品包裝物由電鍍中心統一收集后委托銅陵市正源環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處理。
(五)風險防范
企業建立了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及預警體系,配套了相應的應急設施和物資。設置了危廢庫,制定并備案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備案號為340221-2018-012-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安徽水韻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5日~16日、2019年03月12日~2019年03月13日對項目廢水進行監測;2018年06月15日~16日、在2018年06月29日~30日對項目廢氣進行監測;2018年08月20日~21日對項目噪聲進行監測;2018年07月24日對項目周邊土壤、2018年08月29日對項目周邊地下水等污染物的排放現狀和各類環保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進行了現場監測,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和檢測報告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編制完成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1、廢氣監測結果
2018年06月15日~16日、在2018年06月29日~30日對項目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2018年06月29日~30日車間廢氣處理設施出口廢氣硫酸霧最大排放濃度為2.4 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10.1×10-3 kg/h;符合《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5相應排放標準。酸霧廢氣噴淋塔設施對硫酸霧的處理效率99 %。
2018年06月15日~16日,廠界無組織廢氣硫酸霧最大濃度為0.128 mg/m3。廠界無組織廢氣硫酸霧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標準,無組織廢氣達標排放。
2、廢水監測結果
2018年06月15日~16日、2019年03月12日~2019年03月13日對項目廢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含鉻廢水處理單元出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平均濃度分別是總錫未檢出;工藝廢水總排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平均濃度分別是COD 123 mg/L、石油類 0.35 mg/L,pH值范圍為7.06-7.50,所有因子(除COD以外)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2標準;2019年03月12日~2019年03月13日對工藝廢水總排口進行復測,由檢測結果可知所有指標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2中排放限值,生產廢水達標排放。
生活污水排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平均濃度分別是COD 44 mg/L、SS203 mg/L、BOD5 16.0 mg/L、氨氮41.0 mg/L、動植物油0.62 mg/L,pH值范圍為7.35-7.58,所有因子(除SS以外)均達到蕪湖縣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2019年03月12日~2019年03月13日對生活廢水排口進行復測,由檢測結果可知所有指標滿足蕪湖縣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生活廢水達標排放。
3、噪聲監測結果
2018年08月20日及2018年08月21日生產正常,各減噪設備及防護設施運行正常。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四周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噪聲達標排放。
4、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總量核定結果表明:項目污水排放量1942 t/a,COD 0.1275 t/a,符合環評報告書及排污許可證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地下水環境
2018年08月29日對項目附近地下水環境進行監測。
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地下水監測井中pH、氟化物、氰化物、六價鉻、鎳、鎘、銀、鉛、汞、銅、鋅、鐵、高錳酸鹽指數、總硬度、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的監測結果均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二)土壤環境
2018年07月24日對項目附近土壤水環境進行監測。
監測結果表明,周邊土壤中汞、鉛、鎘、砷、鎳、銅等指標監測值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標準限值要求。
根據驗收監測和檢查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檢測均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加強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按要求處理處置各類固廢,規范固廢貯存場所建設與管理。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國瑞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